寒门状元_第八四五章 大明盐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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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四五章 大明盐政 (第3/6页)

产的原盐,定额之内名“正盐”,此外多生产的部分,名“余盐”,也归官府发卖,不许灶户私下销售。

    明会典上有记录,洪武时规定:灶户除正盐外,将余盐夹带出场及货卖的处绞刑。余盐送交运司,每一小引,给官米一石。

    一小引盐,就是二百斤。

    而地方都转运盐使司或者盐课提举司要贪墨,除了从正课中摊派一些不入账册的苛捐杂税,诸如柴税、阴天税、涨潮税等等,最主要的就是从这些“余盐”中做文章。每年少报给朝廷出盐的产量,让朝廷少拨付盐引,再把多余的盐通过一些假盐引卖给盐商,由盐商提出盐后运送到别处买卖。

    至于多余的盐引,则通过与盐场的私相授受而得来。

    为了贪污,各级衙门和盐场之间花样百出。

    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大明朝市场经济并不活跃,铜少银贵,但一个盐课提举司提举,三年一任差不多也能有三万两银子的进项,但其需要给户部、布政使司、地方州府等一些职司衙门进贡,但不管怎样两万两银子是有保证的。没有强硬的关系,根本进不去盐课提举司。请下载小说app爱读app阅读最新内容

    沈溪摆手道:“本官才疏学浅,对于算账之事向来不擅长,对于今年盐引之事,只是例行作出征询。不知今年夏天,朝廷一共调拨多少盐引与广东盐课提举司?”

    陈怀经道:“回沈大人,夏天是广东盐课提举司辖下各大盐场出盐旺季,朝廷一共调拨八万三千四百大引,也就是十六万六千八百小引。大人,您是否要派人前去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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