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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三分钟说尼采、合集立意、个人遭遇 (第12/13页)
成绩、毕业、晋升、签证作为性交换筹码。事实上,我认识在某些公司、政府、UN总部被性sao扰的女性、在大学被性侵的女性,但我不认识任何【在大厂被其他雇员】性侵、强jianian过的女性。我觉得……这是因为美国民权法第七章(Title Ⅶ)明文规定,如果发生性侵、性sao扰案,【雇主】——也就是【公司】——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与损失,因此大多数HR体系健全的公司和大厂都会严肃、立刻地处理举报。男性知道该制度(我们入职前都有统一培训),所以会非常谨慎,否则自己身败名裂,事业尽毁。 Title VII明文禁止职场中的性sao扰和基于性别、性取向的歧视(由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负责执行),非美籍的务工人员(通常是较弱势的群体)也是受保护的。美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大厅(我在港澳见过)、波士顿和纽约的入境大厅都会挂着大电视,电视上用英语西班牙语(好像也有中文阿拉伯文和几个其他语言)循环播放外籍雇员在美国能享受的权益,生怕外籍劳工不知道。 故事里柰遇到的这种quid pro quo harassment(有交换条件的性sao扰)造成的敌意工作环境(hostile work enviro)构成法律上的可诉行为。Title VII从1964年成立,到1990年代一步步加以完善。柰的事情正好赶上1990年代Title VII的进步。嗯……不剧透啦,不过后面会有诉讼相关(一切顺利的话)。章节题目我都想好了~ 叫Li vs. Fairchild。 当时心理疗愈组的治疗师给我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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