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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82 (第1/4页)
表现,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自愿递交书面材料谅解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第一百XX条第二款、第七十X条第一款、第四十X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服刑日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於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布鲁塞尔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审 判 长 威尔士?库克 陪 审 员 盖尔?希尔 陪 审 员 菲比?格林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旁听席上一片寂静,无论是沈氏家族各位人士,还是田园,神情都很复杂。 这个结果,可以说在预料之中,意料之外。 枪伤,在故意伤害案中属较重罪行,根据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按以往惯例,刑期从两年到二十年不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庭对沈琦的量刑并不算重,这主要得益於田园那份书面材料,因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法官的量刑标准。 同时,关於沈氏家族赔偿给田园的那笔钱,本来田园是执意不要的,但沈瑞告诉田园,这笔钱他务必收下,因为这可以证明被告的认罪态度,因此田园才勉为其难,收下这笔钱。 当然,以沈家人的心理预期,他们本来是想以“无罪辩护”来为沈琦打这场官司的,所以现在得知沈琦被判入狱近两年,心理还是相当失落的。 同理,田园心里当然也是十分期待沈琦能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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