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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4章 (第2/3页)
…… 晋城。 某区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咚——” 法槌声回荡在法庭上。 在廖向铭等人答辩完之后,庭审进入了举证、质证环节。 在这个环节里。 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证,控诉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行为。 公诉人同样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证据,用以佐证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事实。 在铁证面前。 唐岁明和廖向铭没有任何反驳,十分光棍的承认了这些罪行。 紧接着。 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 张玮率先站了出来,据理力争,为己方的两个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第三百七十章 张玮火了!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唐岁明是在警方出警缉拿之前,主动前往自首的,符合自首情节。” “且在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减少了社会危害,应当予以大幅度减刑。” “而廖向铭……被缉拿之后,同样如实供述,减少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积极认罪伏法,愿意承担相应的刑罚。” “按照刑法,两人都可以减免相应的刑期,给予他们从新改过的机会。” 法庭上。 张玮侃侃而谈,据理力争,一直在强调己方值得减刑的情节。 而公诉人…… 则是就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罪行,继续控诉道:“唐岁明在过去十三年的时间里,从事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 “我院认为,即使他存在积极自首、检举揭发的情节,依旧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 按照诉讼法。 减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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