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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3章 (第1/4页)
韩天明所说,的确有几分道理。 但…… 却属于一知半解。 按照民事诉讼法,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材料;以未经他人允许拍摄、录制的证据材料;以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等,法院都应当不予采信。 这指的是民事诉讼。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不遵循这个证据原则。 试想一下。 某人在房间里传出了救命声,邻居听后暴力破门,目击了犯罪一幕且将其拍摄下来。 这肯定是侵犯了他人的房屋产权和隐私权。 证据也属于非法采集。 但依旧有效,因为这属于刑事犯罪! 而他们现在所处的案子…… 正是刑事自诉案件,而非普通的民事诉讼! 若换成民事诉讼。 比如说离婚案件,利用偷拍来的证据证明丈夫出轨,要求判处离婚。 法院对这些证据是不支持的。 第二百六十八章 审判长:请原告老人不要睡觉 也不会顺应诉求,进行离婚判决和财产分割。 这类证据…… 属于非法采集,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对方甚至还能就此事当庭反诉,要求得到合理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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