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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5章 (第1/3页)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应当判处有期徒刑,而被告方则认为他们的行为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交予交管所。” “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紧接着。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十分有效率的进行着。 直接进入了下一步的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率先站了出来,列举出了乐依柔、计春春等人所犯的种种犯罪证据。 诸如孙洛灵的轻伤鉴定证明,残疾证明,录音录像证明,监控证明,同学口供等等。 这些证据…… 已经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从各个角度佐证他们的犯罪行为。 几乎是无可抵赖。 除此之外,公诉人还额外列举了她们五人在校期间的其他恶劣事迹。 比如说成群结队,将一名男生打出了脑震荡,事后双方私聊,赔了一笔钱。 放学的时候,经常敲诈、威胁同学,要求别人上交生活费。 这些事情…… 有认证和物证,以及学校的监控可以证明。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乐依柔、计春春等五人在学校内组织黑恶犯罪系列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已经涉嫌了严重违规违纪,违反了我国相应法律。” 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沉声控诉道:“对她们而言,普通的惩罚,并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 其实。 在接到案子后,他们检察院就对此案进行了开会商讨。 最终。 大多数的人还是认为,该破例的时候就应当破例。 这种校园犯罪事件…… 若是不惩治,未来将屡禁不绝。 乐依柔、计春春等人,根本不会意识到她们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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