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儿不为奴_第四百八十四章 六官 科举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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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八十四章 六官 科举 (第2/4页)

    六官之设非于布政司衙门,而是兴平伯属,也就是说,六官其实是周士相的私官,只不过永历朝廷承认他们的官职和品级。他们的职责也仅仅是协助兴平伯处理政务,不得干涉地方衙门办公,这变相约束了藩(镇)权力,好为朝廷日后接管藩(镇)地盘伏笔。

    只不过广东这个布政使司衙门其实是周士相一手建立并cao控,连同各府县官员都是他周士相一手任命,所以兴平伯属的六官在周士相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法子插手具体政务的。

    六官之设和布政司衙门、府、县、乡、村及军帅府军部、民部职能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属可有可无的官。但设六官是永历朝廷给周士相的权力,是种象征,所以他又不能不设。为了使六官能够正常运作,不与布政使司及军帅府重叠冲突,导致不作为或拖后腿,周士相重新理了下广东政务。

    布政使司作为广东最高政务衙门,地位不容动摇,布政使宋襄公同时为军帅府民部官,负责太平军实际控制区域的一切民政事务。而与民政有关的户官、工官、刑官、吏官四官则列于布政司衙门内,各官向宋襄公负责,具体承接布政使司衙门原关各官事务。这便等于将布政使司衙门的事务具体细分了下,类似后世省政府下辖交通、公安、民政等厅,而这些厅的厅官就是六官。

    做为布政使司的最高官员,宋襄公直接向周士相负责,如此便不致外有布政使司,内有六官这两个相互重叠的机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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