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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终于要北伐了。 (第3/5页)
。 兰国公罗芳伯将会成为“新大明第一省”的兰芳总督。 按照地方官位设置。 地方上的省,就延席了大明的“承宣布政使司”这个机构,改名为省,设布政使一职,负责掌管地方行政。 同时在省级机构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地方司法。 另外考虑到兰芳地处西婆罗洲,要与婆罗洲诸国有争夺地盘、水源、矿产等需要。 罗芳伯建议改进大明卫所制度。 设置“都指挥使”,兰芳一省适龄男丁都需参加军事训练,同时在西婆罗洲和诸国接壤的地方设置卫所,屯田拓边。 如此一来。 行政、司法、地方军事三个方面都有有司负责。 而总督这个职位是临设的。 兰芳这样的省份若是没有一个总督协调、指挥诸司。 在行动效率上就会大打折扣,这不利于在西婆罗洲的扩展——朱道桦不会在西婆罗洲投入他的主力部队,对手只是婆罗洲的土人而已,再加上兰芳人少,所以在西婆罗洲的扩张就是以一个个卫所的形式,逐步蚕食。 而在兰芳省之下。 设三个府。 分别是以坤甸为中心的坤州府,以东万律为中心的律州府,以三发为中心的发州府。 三地分别更名为坤州、律州、发州。 各府设知府衙门,省上各司同时下设诸衙,分管各府之事。 州下设县。 坤州下设八县,律州下设六县,发州下设七县。 坤州府的扩张将会沿着改名为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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