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44章 纳妾程序 (第3/6页)
在大明朝,虽说官宦缙绅,士大夫以及富裕暴发户普遍存在着纳妾的习俗,不过明律也对纳妾的范围作出了明文规定,更有限禁几条。 如:居父母丧不得娶妾。祖父母被囚禁不得娶妾。同姓不得娶为妾。亲属妻妾不得娶为妾。逃亡妇女不得娶为妾。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妾。奴婢女不得私嫁与人为妾。义父不得娶义女为妾。品官不得娶娼及良家女为妾。奉命出使不得中途娶妾……等等。 在大明初年,商贾之子女算是贱民,纳她们为妾,没有说什么。不过到了明末,特别是万历年时,商事大兴,商人地位极为提高,商贾之女,己经是正牌的良家女子了。 明律规定品官不得纳良家女子为妾,怪不得黄思豪有此忧虑。特别是现在自家儿子官运越来越佳,前途不可限量,黄思豪可不想为了一个女子,断送了自己儿子的前程。 听了黄思豪的话,杨氏不以为然道:“现在还有谁在意这个禁令?你放眼看看周边军堡州县,哪个官员又不纳良家女为妾了?你呀,就是死脑子,不知变通。” 黄思豪不悦地哼了一声,众人都是偷笑。 顾千户也是笑道:“世兄弟有所不知,据老哥所知,岢岚州的知州大人,也是纳了州城良家女杨氏为妾,也没人说什么。” 黄思豪点了点头,不再说话了。 事情就这样定了下来,很快,在五寨堡最出名媒婆孙氏的张罗下,黄来福纳妾程度,开始启动。 对于黄来福纳自家女儿为妾的事,渠家的渠廷柱,渠良万,渠源锐父子几人也都是举双手双脚同意。这些年来,黄来福的官职越来越大,短短几年中,就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