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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道理 (第4/5页)
这个叫张不平的律师更是如此! 因为他加入了大律师协会。 这可不是随便哪个律师都能加入的。 如果说鬼佬大律师是亲儿子,那么大律师协会的成员律师就是……亲儿子养的狗! 当狗有那么简单吗? 别的不说,起码要纳个投名状吧? 投了名状,表了忠心,才能入这个会,当这个狗。 如此恶狗,仗着鬼老子的势,自然要比普通的狗或者人凶一点。 这就是为什么,港岛各种犯罪电影里,大反派基本都会有一个特别特别牛逼的律师,开口闭门就是专业名词,一进警局就来“投诉保释控告”三连,那叫一个嚣张,那叫一个跋扈,署长见了都得赔笑脸。 他们真有那么牛逼吗? 并没有! 主要是他们背后当主子的鬼厉害。 这一点电影和现实倒是十分贴合,现在的港岛警方,上到警司署长,下到警员军装,就没有一个见到律师不头疼,不咬牙,不想给他们两梭子的。 所以,刚才那个叫张不平的律师,完全有理由,有资格,有底气这么嚣张。 换一个人,就是胡sir和马sir那样的高级警司,也只能挥手叫人挡住他,不能把他怎么样。 因为你敢动他一根毫毛,他回去就能给你写几十篇小作文,先扔报纸,再扔电台,充分发酵之后再递交法庭,弄不死你也要给你泼一身粪。 他们就像一坨大便,看着恶心,闻着恶心,踩着更恶心! 但…… 那是普通警察,不是许阳。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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