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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女的科举拜官路 第19节 (第2/7页)
非死罪三人,数家各杀二人[注]。 齐朝律例规定,凶手要是在一家杀了三人(均未犯死罪),那属于十恶不赦中的不道。如果凶手还有点良心,一家只杀两个人,杀了好多家,哪怕杀的人超过三人,那给凶手定死刑即可,不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 如果没有记清楚很容易将两种情况归为一类,好在许清元前世就是干这个的,学的时候就注意区别记忆,现在稳稳跳过坑,没有中招。 最后一题是:脯rou有毒,曾经病人,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死者,其人自食者,盗而食之者[注]。 这道题是说,确定有毒的rou脯,故意给别人吃或者卖别人,或者买来自己吃,或者小偷偷走吃了,分别会触发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许清元认认真真地写道:与人食,出卖,令人病者,合徙一年,致死者,绞;自食者,征铜入死家;盗食者,死伤不论,rou脯主仍须定“不速焚”之罪,杖九十[注]。 本题不算难,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记存在“不速焚”的基本犯情形,可能会被扣分。 写完她返回去检查卷子,看到试帖诗部分还是不忍直视,忍不住“啧”了一声,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头看她,许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自动噤声。 作者有话说: 每次写科举考试咱就是一整个大头秃状态。 [注]均出自《唐律疏议》表述有不同程度的改动。 第29章 贡院外亮起一盏盏灯笼, 对面的客栈门口坐着两个闲唠嗑的小伙计,一人拿着一把瓜子, 吃得津津有味。 “几时了, 秀才老爷们怎么还没出来?”一个瘦的跟竹竿似的伙计吐出瓜子皮,问旁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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