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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猎人(03) (第6/24页)
吗?」 我向审判长询问。 「之前我不是请她具结了吗?」 我对面的年轻美女检察官不耐烦地道。 「您只问吴小姐是否知悉虚伪不实的言论需要负法律责任,并没有告知确切 的法律效果。」 我微笑着看了看检察官。 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怀疑如果证人都知道伪证罪被判决有罪的刑度 ,是否还有这么多人敢在法庭上扯谎?不过大家要弄清楚一点,如果是被告的话 ,怎么扯谎都没有伪证罪的适用,因为被告没有自证己罪的期待可能性。 但关键就是今天吴美愉不是被告,因为证据少之又少,所以她也必须提供相 关的证言,这时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证人,便没有说谎的权利。 「要是检察官懒得说的话我可以帮您说。」 我打着哈哈,这句话书记官就懒得打了,并没有任何重要性。 「刑法伪证罪:于执行审判职务之公署审判时或于检察官侦查时,证人、鑑 定人、通译于桉情有重要关係之事项,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不耐烦地把法条背了出来。 「我补充一下:刑法诬告罪: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 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 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 我用书记官追不上的速度另外也背出了诬告罪的法条,不过书记官根本就没 理我,我在「七年」 的时候加了重音。 在全场赌烂的目光中,我开始表演了:「吴美愉小姐,请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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