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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嚣张的日本人 (第2/7页)
前世里,他可没少看类似的报道,日本人、韩国人、美国人、俄罗斯人……哪一个在华夏大地上没有干过类似的事情,做下了这般丑事,居然连向受害人赔个不是都不愿意,性质无疑是更为恶劣! “方同志,那个池田唯俊一口咬定,当时那个孕妇本来已经过了他的车,不知道为什么又后退了一步,才会被他的后视镜挂到,所以发生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有责任。所以赔钱可以,但是他不认为自己有错!”赵科长苦笑道。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如果说不是个孕妇,其实根本就算不了什么大的交通事故。而且从事故的结果来看,孕妇除了流产之外,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要不是池田唯俊逃逸,这只能是件民事案件,甚至于根本就捅不到警察局来。 “孩子都丢了,他还没有错?那可是一条小生命!他这是犯罪!”方明远愤愤然道。 “方同志,话不能这样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脱离了母体分娩出来的婴儿才是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然人,未出世的孩子是不能算为法律意义的自然人。由于你们及时将受害者送到医院,那个孕妇并没有生命危险,也没有什么大的外伤,所以还构成不了犯罪。”赵科长解释道。 原来,依据华夏的法律,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只有人才有权利,死人和胎儿只有利益没有权利。比如:华夏的继承法对遗腹子的继承份额利益保留在出生时候确定,如果出生的时候是**,即使马上死亡,也有权继承遗产,因为出生的时候是**就是人,就有继承权,反之,如果说出生的时候胎儿就已经死去,那就没有继承权。 正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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