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_大学刑法课(五十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大学刑法课(五十二) (第21/21页)

为。

    」

    喔喔,我了解了,就像副总统吴敦义随扈的警察儿子李文亿,元旦开车撞死

    女大学生肇逃,未料桃园两个警局、共三名警察竟联手藏匿李文亿,还销毁沿途

    商家监视画面,未料桃园两个警局、共三名警察竟联手藏匿李文亿,还销毁沿途

    商家监视画面,未料桃园两个警局、共三名警察竟联手藏匿李文亿,还销毁沿途

    商家监视画面,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警员到场无视女大生奄奄一息竟掉头离去,副总统吴敦义的随扈也在桉发后

    赶往李文亿的藏匿处串供灭证。

    本来只是刑法5之4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当时女大学生明明还有救,却因为警察急于灭证而故意地忽视,枉送女

    大学生一条宝贵生命,也就是不作为的杀人罪既遂,那就直接跳过不作为杀人罪

    的未遂阶段,应该以肇逃、然后杀人罪的故意不作为既遂犯两个行为来数罪併罚

    啰。

    甚至在警员出门灭证前,搞不好他们就有预备杀人的犯罪决意,毕竟是副总

    统随扈的儿子嘛,撑过这一关搞不好以后平步青云,像余文帮马英九总统背完黑

    锅之后,还是可以击败十几个同样具备任用资格,但没有前科的候选人,获得在

    公务机关任职的机会啊。

    不过毕竟女大学生已经死了,那出门前的预备杀人就被不作为的杀人既遂吸

    收了,不再另行评价。

    对照起现在政府的种种作为,我发现我的刑法观念愈来愈清晰了,感恩国民

    党、讚叹国民党!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