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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五十二) (第21/21页)
为。 」 喔喔,我了解了,就像副总统吴敦义随扈的警察儿子李文亿,元旦开车撞死 女大学生肇逃,未料桃园两个警局、共三名警察竟联手藏匿李文亿,还销毁沿途 商家监视画面,未料桃园两个警局、共三名警察竟联手藏匿李文亿,还销毁沿途 商家监视画面,未料桃园两个警局、共三名警察竟联手藏匿李文亿,还销毁沿途 商家监视画面,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警员到场无视女大生奄奄一息竟掉头离去,副总统吴敦义的随扈也在桉发后 赶往李文亿的藏匿处串供灭证。 本来只是刑法5之4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当时女大学生明明还有救,却因为警察急于灭证而故意地忽视,枉送女 大学生一条宝贵生命,也就是不作为的杀人罪既遂,那就直接跳过不作为杀人罪 的未遂阶段,应该以肇逃、然后杀人罪的故意不作为既遂犯两个行为来数罪併罚 啰。 甚至在警员出门灭证前,搞不好他们就有预备杀人的犯罪决意,毕竟是副总 统随扈的儿子嘛,撑过这一关搞不好以后平步青云,像余文帮马英九总统背完黑 锅之后,还是可以击败十几个同样具备任用资格,但没有前科的候选人,获得在 公务机关任职的机会啊。 不过毕竟女大学生已经死了,那出门前的预备杀人就被不作为的杀人既遂吸 收了,不再另行评价。 对照起现在政府的种种作为,我发现我的刑法观念愈来愈清晰了,感恩国民 党、讚叹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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